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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指南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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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领取《请假单》。请假人在人事处(大邑校区办公楼4-1办公室,大英实践性教学基地27栋1-5办公室)领取《请假单》。

  2.请假审批流程。请按《请假单》上涉及的部门逐级审批。

  3.事假审批权限。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管领导(1天)、院长(1天以上);副处级及以下教职工:部门负责人(1天)、分管领导(2-3天)、学院院长(4-7天)、理事长(7天以上)。

  4.常见有薪假必备资料

  (1)婚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病假:医院入(出)院证明或医学检查结论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产假:《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丧假:提供村或社区出具死亡证明和户口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假:发生工伤须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报备,并提供伤情情况说明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护理假:《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病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教师(含兼职兼课)请假需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并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电话向人事处报备,回校后及时补办完善请假手续。

  (3)请假前做好工作交接,所属部门必须注明何人接替工作,是否交接清楚,有无经济纠纷、有无潜在的安全隐患等。

  (4)请假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视为旷工。

  6.销假流程

  请假期满人员,需到人事处领取《销假单》并交回考勤所属部门,教师、辅导员需到教务处、学生发展处等所属部门同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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