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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事指南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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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进教职工在报到入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人事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卡办理

  (1)首次参保办卡:首次参保人员且无第二代社会保险卡,在人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行选择成都市辖区内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卡。

  (2)若有异地第二代社会保险卡人员,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转入手续,方可使用。

  3.社保转移

  (1)成都市辖区内:原社会保险关系在成都市辖区内的,无需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自动接续。

  (2)成都市辖区外:原社会保险关系在成都市辖区外的,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地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相关手续,凭转移手续到现社保参保机构办理登记转入。

  4.生育保险拨付

  (1)在成都市辖区内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无需提交相关资料,待医院将相关信息上传到社会保险系统后,由人事处经办人员在网上申报拨付,入单位账户后,通知本人领取。

  (2)在成都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女职工,须提交本人《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原件,人事处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柜台为其现场审核拨付,入单位账户后,通知本人领取。

  5.工伤保险拨付

  符合工伤情形的教职工,必须由所在部门第一时间(事发24小时内)将具体情况如实、书面报给人事处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手续。申请认定时,教职工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病情诊断书、情况说明、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原件。认定工伤情形后,本人再到社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程序完成后,需提交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医疗门诊票据、各类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工伤待遇拨付。


  特别提醒:教职工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需提供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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