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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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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进教职工在报到入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人事处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卡办理

  (1)首次办卡:人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2)补卡: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柜台补办住房公积金卡。

  3.住房公积金转移

  (1)成都市辖区内:原住房公积金关系在成都市辖区内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员在网上办理转移手续。

  (2)成都市辖区外:原住房公积金关系在成都市辖区外的,教职工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住房公积金缴纳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相关手续,凭转移手续到现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办理登记转入。

  4.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事宜,教职工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缴纳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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