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学院职改办发布《关于确定学院职称改革前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实施意见》(川文职院职改办〔2021〕1号),明确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学院“职称改革前”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确定工作。
本次初级职称确定工作旨在促进学院职称评审政策的有机衔接,为教职工专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所谓“职称改革前”,是指《四川文轩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川文职院〔2021〕32号)出台之前,以该文件印发时间2021年6月16日为界。
本次初级职称确定本着自愿原则,个人自行申报。申报条件及范围:一是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试用期(6个月)考核合格;二是在2021年6月16日之前入职且在2021年6月16日之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职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职称改革后,教职工获取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须按照《四川文轩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川文职院〔2021〕32号),采用申报评审方式,不再采用职称改革前的“默认”确定方式。
【编辑: 】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