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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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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依据

  学院制定并发布《四川文轩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和《四川文轩职业ⅩⅩⅩⅩ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申报及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教职工填写《高等学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上相关申报资料。其中,破格申报需由申报人提交《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申请书》单页材料。

  (2)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修养及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继续教育学时及所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签注推荐意见,相关申报材料由基层考核推荐组集中统一送交职改办。

  (3)资格复核。职改办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修养及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继续教育学时等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分组评议。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职改办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5)会议评审。学院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审,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四川文轩职业学院职称专用章”。

  (6)评审结果。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学院制发文件确认,颁发职称证,并将确认后的职称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

  (7)委托评审。凡有申报需求而学院未设立相应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委员会的,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授权职改办,委托校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学院认可委托校外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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