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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事指南

  1.提出离职申请

  为保障和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非不可抗力情况,教师和辅导员在学期中途不得随意离职,但可在寒(暑)假放假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其它离职人员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注意见,书面申请交人事处备案。

  2.离职手续办理

  书面申请同意后,拟离职人员到人事处(大邑校区办公楼4-1办公室,大英实践性教学基地27栋1-5办公室)登记领取《员工离职单》。同时按照以下顺序办理:

  (1)党委组织部核实中共党员身份。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共党员须提供新组织名称并补齐党费。党组织关系未在本单位的或非中共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在离职单上注明。

  (2)图书馆办理借阅证退还手续。

  (3)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拟离职人员应配合后勤处工作人员完成住房清查手续。

  (4)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5)离职人员离职前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处理。

  (6)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审批。

  (7)人事处办理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事宜,更正电子考勤表,更新花名册及教职工个人档案,教职工凭办理结束的《员工离职单》到人事处开具离职证明。


  特别提醒:教职工离职未按学院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学院将按自动离职处理。